各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本溪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3号)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3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 根据风险研判划定高风险区。一般按照楼层、住户划定,最大划至楼栋、单元,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如按照楼层划定,一般不超过同层及上下三层。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划定高风险区第5天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3.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4.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可检。
5.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6.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一些特定场所及重大活动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7. 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场站、入溪通道“落地检”措施,对域外来(返)溪人员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及报备凭证,抵溪后不执行“五天五检”等后续健康管理措施。
8. 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便民核酸采样点,根据核酸采样检测需求动态增减采样点设置,为愿检可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9. 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5天集中隔离,隔离第5天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0. 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1. 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4号)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执行。
四、强化医疗救治保障
12. 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解除医院集中隔离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感染者居家治疗及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执行。
13. 在现有定点医院基础上,指定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院感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症床位。
14. 规范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管理,提高救治和服务水平。
15. 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配足配齐医护人员。
16. 提升医疗机构重症床位设置比例,加强重症医护人员培训和储备。
17.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急诊室、手术室、分娩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儿科、产科等未经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18.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病人和陪护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备班备勤,防止因涉疫减员。
五、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
19.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20. 各县(区)要摸清核准老年人底数,设立老年人接种服务点,组建流动接种队伍,采取“固定接种+流动接种”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民、安全的接种服务。
21. 要加大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的培训、指导力度,全面开展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全市老年人疫苗接种率稳步提升。
六、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22. 倡导公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文明礼仪。
23. 倡导公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本溪行动,广泛创建“无疫小区”,持续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七、强化保障措施
24. 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各县(区)和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和动态更新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25. 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26. 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27. 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8. 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29.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0. 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31. 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32.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细化各项风险应对预案及相关措施,防止疫情大规模反弹,确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