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委托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开展2023年优化临床药物治疗路径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8家医院承担“髌骨闭合性骨折围术期临床药物治疗路径”“初治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临床药物治疗路径”等8个首批试点项目。
临床药物治疗路径是在临床路径基础上制定的规范化药物治疗路径,以患者住院时间为主线,通过明确治疗过程中的药物治疗方案、药学监护等内容,为患者提供精益化治疗,进而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 在国家大力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大背景下,临床药物治疗路径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推动实现“同病同治”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自2009年以来,先后发布的临床路径已经涵盖30多个临床专业,基本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等均明确要求,医师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崔林介绍,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常州、无锡等地区医疗机构临床药师积极转变服务模式,主动参与临床路径精细化管理,与临床医生共同制订最优性价比用药方案,在加快患者康复、缩短住院时间、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实现“保质控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总结推广地区探索经验,凝练形成更多切实可行的临床药物治疗路径,从省级层面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2023年4月,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优化临床药物治疗路径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结合国家公布的现有病种临床路径, 分年度有计划性地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并持续完善临床药物治疗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积累相关实践经验和循证依据,凝练总结形成有关病种临床药物治疗路径省级专家共识,并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广应用, 切实发挥临床药物治疗路径在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减少用药偏差发生、提高住院患者用药依从性和满意度、降低住院患者药品费用等方面的作用。
《通知》要求, 试点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优先选择试点病种所在专业为省级及以上行业学(协)会对应专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所在医院。试点医院试点病种所在科室须配备临床药师并从事相关临床药学工作至少两年以上。
据了解,首批试点项目已于2023年8月启动,计划于2024年4月结束。其中,第1个月为制定试点方案、完善药物路径准备阶段,中间6~7个月为临床试点及药物路径优化阶段,最后1个月为回顾总结、共识凝练阶段。
根据相关要求,试点医院将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医院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整合相关临床科室、药学、医务、信息、医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按序时进度整体推进项目试点,确保取得成效。同时,试点医院应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将试点病种临床药物治疗路径嵌入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现病种治疗全程信息化管控; 应加强对实施试点临床科室的考核,将临床药物治疗路径实施纳入综合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引导主动开展临床药物治疗路径试点工作 。
崔林表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江苏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组作用,定期组织对项目试点进展等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同时,要求相关设区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医院做好项目试点工作。
下一步,江苏省将持续推进优化临床药物治疗路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拓展试点范围,积极健全完善临床合理用药长效机制新路径。
文:本刊记者 宁艳阳
审核:孔令敏 张士国
制作:中小卫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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