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为了运营,河北一县城公交公司欲购买多辆宇通客车,由于资金紧张,便通过河南一家公司借款数千万。不过,该公司未能如约还款,如果强制执行这批公交车,当地百姓出行将造成困难,这该咋办?6日,郑州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其中就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案情】河北一县城公交公司“借款”买车,欠下5600万债务
河北省献县某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几年前购买了多辆宇通客车做运营之需,由于缺乏资金,便通过河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借贷,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李某某等提供连带保证。
随后,公交公司没有如约还钱,融资租赁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公交公司偿还融资租赁公司560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州中院执行局经查控了解到,本案抵押物为被执行人公交公司正在营运中的车辆,公交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某房地产公司有一烂尾楼盘,查封其土地及房产预售证,各自然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某公交公司、某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某夫妇。
“本案中被执行人某公交公司车辆在营运中,若扣押处置其车辆,会造成当地群众出行困难,给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不便。”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告诉记者,此案存在不少执行难点,此外,某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处于烂尾状态,但该公司已经私下无网签备案卖房数百套,如果强制处置该楼盘,已私下购房的群众利益将无法保障,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此次,郑州中院执行人员经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同意共同努力解决问题。执行人员来往献县数次,累计时间近一个月,在多方努力下,引入投资人,由投资人分期出资打破僵局,成功执行完毕。
【意义】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境,盘活了企业
高志强表示,营商环境评价的执行合同指标项下的关键二级指标就是时间,即解决争端所需时间,指从原告提起诉讼到实际付款期间的时间。目前执行阶段的时间是法院提升执行合同指标的瓶颈,原因在于被执行人存在无财产、涉及民生等诸多因素,从而影响原告得到实际付款的时间。本案中,被执行人系公共交通客运公司,涉及当地群众基本出行的民生问题,如不充分考虑并加以解决,将无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郑州中院成功执行完毕该案,实现了申请人的利益,保障了当地群众的交通出行,解决了已购房群众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境,盘活了企业,实现了多方共赢,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杜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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