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房屋抵押没有登记有效吗?
律师解答:
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以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抵押未进行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补充: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万慧律师简介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经验丰富,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认真负责,长期从事行政案件代理、婚姻继承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但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以及非诉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办事认真负责,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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