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前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被判向奇虎360道歉,赔偿20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消费者使用360搜索引擎搜索到百度相关网站后,在点击访问时,会出现访问被阻断并跳转到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的现象。奇虎公司为此向法院请求百度停止通过robots.txt对奇虎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50万元。
百度旗下两家公司辩称通过robots协议设置了访问限制,其robots协议采取的是“白名单”制度,只有该文件中明确列举的搜索引擎的网络机器人才能抓取百度旗下相关网站的内容,未列举的其他搜索引擎均不能抓取。
奇虎公司认为百度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会导致网络用户在使用360搜索引擎时的用户体验度下降。百度公司认为这是针对奇虎公司不遵守百度robots协议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措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限制360搜索引擎抓取缺乏合理、正当的理由,涉案行为损害奇虎公司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奇虎360公司官网,新浪,搜狐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0日刊登声明道歉,同时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认为百度公司涉案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搜索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2020年7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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