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成员: 曹丽萍、陆友才、赵齐
承办人: 曹丽萍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
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被告)
【案情简介】
奇虎公司为从事互联网安全及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系360清理大师、360手机桌面、360锁屏、360省电王、360天气、360超级ROOT等多款软件的权利人、经营者。搜狗科技公司是搜狗手机助手软件的著作权人,搜狗信息公司是搜狗网和搜狗手机助手官网的运营方。奇虎公司发现,通过搜狗搜索引擎搜索上述360相关软件时,第一项搜索结果链接名称与360相关软件名称近似,链接描述及链接地址都指向搜狗手机助手,分别通过该链接下方所附“绿色通道”“更多选择”“立即下载”点击下载,均下载搜狗手机助手到手机中;点击该链接后进入搜狗手机助手网站中360相关软件的图文介绍页面,点击页面中两处“高速下载”,亦下载搜狗手机助手到手机中。将下载到本地的搜狗手机助手安装包再次安装到手机中,未显示下载360相关软件。奇虎公司认为被告上述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被告认为搜狗手机助手与360省电王等应用软件在功能、服务等方面不同,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用户在安装搜狗手机助手过程中,被告已经充分告知,给予用户自主权,用户可以决定是否下载安装搜狗手机助手等,故否认侵权。
法院认为,在通过搜索引擎搜索相关手机应用软件并实现下载的环境中,一般用户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能否顺利下载到其所需软件的结果上,难以精准分辨图标所代表的应用软件,也难以准确记住链接地址所对应的网站。本案中,搜索结果第一项的链接名称与360相关软件名称高度近似,在链接描述文字识别度明显弱于链接名称文字识别度的情况下,用户容易通过链接名称将搜索结果第一项链接误认为其通过搜索希望下载的相关软件,并被该链接以特定颜色、功能重点突出的下载按钮所吸引而选择下载。即使有部分需要进一步了解360相关软件主要特性的用户点进链接进入相关软件图文介绍页面,一般也不会从该页面网址判断出已经进入搜狗手机助手网站,了解完即会选择该页面中突出显示的两处“高速下载”按钮下载。同时,上述链接还有“官方”等措辞并标注“商业推广”字样,足以使用户将该链接误认为其他经营者向用户提供软件的“官方”下载网站链接。此种行为系经营者为推广自己的应用并吸引用户而对其他经营者经营的软件实施的恶意搭便车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令被告为奇虎公司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2万元。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典型的恶意“导流”案件。当准备下载安装奇虎公司多款软件的用户使用搜狗搜索查找时,搜狗公司通过其搜狗搜索的优势,将搜索结果第一项的搜狗手机助手链接伪装成用户希望下载的奇虎公司相关软件下载链接,在用户难以精准分辨的情况下下载安装搜狗手机助手,实现搜狗搜索为搜狗手机助手的“导流”。该“导流”行为属于搜狗公司通过对奇虎公司恶意搭便车的方式,增加搜狗手机助手用户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网络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经营者为了最大程度吸导流量并变现赢利,会将自身多款产品精心布局安排,特别是将其新产品或潜力产品借用优势产品的平台和用户流量进行营销推广,在经营者自己的多款产品中充分发挥相互助力作用,以获得最大收益的经营行为本无可指责,也是市场竞争常见的竞争策略和竞争方式。但经营者恶意利用他人产品信息,通过自己的优势产品误导用户使用其他关联产品,急功近利地推广扩大其他关联产品的用户规模,这种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自己“导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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