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事件,短短几天就发酵到人尽皆知,上至六十岁老父下至十几岁侄女都会来问句。只不过老父问的是:那个肖战是怎么回事?侄女说的是:欺人太甚!
没敢问小侄女这欺人太甚是指谁欺负了谁,不过整个事件看起来有点匪夷所思。粉丝就这么小气,连一篇AO3的同人文都容不下?!
同人怎么就惹了饭圈呢?印象中同人圈一向是自娱自乐的团体,不太出挑,和任何一个圈子一样,有着自己的”壁垒“。
本着求真的态度,拜访了一回AO3,随便搜索一下,瞄了几眼果断关闭……套用友人的话:虽然没有去看过,但听风评这是个”色彩斑斓“的网站。
看来大众评价挺中肯的,尤其我随手搜索出的同人文,让我有种一言难尽的感触,以至于不忍继续浏览,只能说一句:被墙,实在不冤。没这次的事,它也迟早要完。
通常来说“同人”一词源自日本漫画界,而我印象中的同人文化无非是对一部喜爱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创作的范围围绕的核心就是原著,至于剧情是改变原著、延伸原著,完全由同人作者自行决定。
往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审美偏好,对喜爱的作品总会评判几句。当作品某部分不尽人意时,自然会想是不是能有更好的情节来弥补?人人都有表达的欲望,区别不过是在自己脑中还是落到纸上。同人作品的基点就是一部原著。
当一部同人顶着某个明星名字时,我是一脸的凌乱,说好的原著的在哪里?这难道不是在YY真人???内容动不动就色彩斑斓,看得我极度不适,更何况人家粉丝呢?
打个粗俗的比方,你喜欢学校校花,偏偏有人传谣言:校花是交际花,还制造假视频到处宣扬,你不怒?你不去报案?因此粉丝愤而举报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即便我不是粉丝,作为一个思想端正的人,我都想举报这样的文章——这还算是我理解的同人文化吗?
明显不是,脱离作品本身,只是对某个人的极度幻想,算哪门子同人?
它怎么就入了同人圈呢?只有一种可能,同人定义泛化。
同人的定义已经不局限在“原著”这两个字上,而延伸到现实的各个方面。喜爱的品牌可以出同人,喜爱的公司可以做同人,喜爱的明星可以有同人,凡是喜爱皆可同人。
有什么不可以呢?只要喜爱就好。
听起来似乎不怎么对味,喜欢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不顾别人的意愿?
这不是所谓的创作自由,而是创作肆虐。所谓自由,是在限度内的自主,没有限度也就无所谓自由,自由与限度是彼消此长、互相依存。
肖战的事件本质上不是同人文化与饭圈文化的冲突,而是 关于尊重的争执、关于自由的误解 。这次事件中,尊重是创作自由的限度。
写同人文的作者想必是喜爱肖战的,但是把明星名字公然用于文章,这个举动极为不妥。这些名字的出现极易引人联想,已然可能构成侵权。
同人作者也未考虑过当事人看到后的心情。怎么想当事人都不太会是高兴的,相反可能是尴尬甚至感到侮辱。
粉丝喜爱明星,站在明星声誉角度看待同人文,必然是厌恶唾弃的。
更何况这类作品本就不应当属于同人文化。
文化,有好的,也就必有坏的。
当年《飘》这篇长篇小说风靡美国,但因着故事结尾“嘎然而止”,期望完满的读者追逐着一个终结。于是《飘》的续集《斯佳丽》通过征文脱颖而出,一次典型的同人征文发掘了另一部经典。
不合时宜的糟粕应该去除,污染同人文化的内容应该去除,泛化的同人文化,需要进行一次过滤,留下本该有的内容。
让创作在真正的“自由”下进行,而不是在“肆无忌惮”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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