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哈利·波特系列小说和电影的“哈迷”们都知道,在故事中的魔法世界,有一个名为“幻影移形”的特殊技能,可以让人在一个地方消失,并瞬间在另一个地方出现。这样的“魔法”本不可能出现在现实世界,但不可思议的是,在网约车司机中,竟也曾偷偷流行着这种“幻影移形”:乘客只是在城区里打个车,司机开的路线也循规蹈矩,但网约车的行车轨迹却在起点和终点间“翻山越岭”,或者在某一个路段高频往返。通过这套“神器”,能使车辆实际行驶路线和行车轨迹分离,行驶公里数增加,司机也就达到了目的——虚增里程,而乘客则要支付高出实际的打车费。
警方侦查发现,网约车司机虚增里程的背后,不仅有“黑科技”研发者作祟,还活跃着倒卖“神器”的“黄牛”。因为他们,虚增里程的“魔法”在网约车司机之间口口相传。
网约车司机虚增里程案,背后是一条怎样的黑色产业链?
平台报警
2020年12月,某网约车平台杭州分公司接到某集团公司客户投诉,称通过该网约车平台打车的费用特别高,实际结算价格严重超出预估价格,要求查实原因。
网约车平台随即查询后台数据,发现部分司机的订单确实存在行程造假、价格虚高的情况,认为可能是部分注册司机使用了可以修改定位的设备,通过设备虚增订单行驶里程,多收车费。因为涉及数额大,该平台随后报警。
但奇怪的是,这些使用了定位修改设备的网约车,司机实际行驶的路线是正常的,没有绕路,但等到下车后结算时价格却陡增。这是怎么做到的?
警方进一步调取该平台的可疑订单发现,这些订单的乘客大多都是集团客户,车费统一由其供职的公司结算,所以乘客不会特别在意每一单的价格;同时,订单多数是机场、车站往返的远距离大单。相比于短途,司机对这样的订单做手脚每单多加个二三十元钱,乘客一般不会太敏感。
司机们用的到底是什么“神器”,这些“神器”又从何而来?
“小尾巴”流行
俞某某曾是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2018年辞职后,他就开始钻研自己感兴趣的某GPS的定位修改设备,并在网上销售。随着网上的业务量越来越大,2019年,俞某某开了一家科技公司,并开了多家网络店铺。这套设备可以绕过手机的防外接篡改防护系统,在手机上随意修改定位。
按照俞某某的说法,他的这套设备最初主要是一些境外网游玩家在用,可以在游戏里“扫街”,但渐渐地,在国内也有了很大的市场,而顾客不再是游戏玩家,而是网约车司机,且网约车司机还给这套设备取了一个通俗的名称——“小尾巴”。一些网约车司机在购买时会详细询问是否有修改定位的功能,俞某某一一告知。
海宁人胡某某,就是俞某某的客户之一,曾业余做过网约车司机,后来挂靠在杭州某租车平台做网约车租赁。还在开网约车的时候,有一次胡某某送乘客到上海浦东机场。等候期间,他看到有同行的接单手机上插着一个白色类似充电器的东西,很好奇。同行告诉他,这个叫“小尾巴”,有的地方也叫它“甩位器”,可以修改定位方便抢单。
“取经”后,胡某某很心动,立刻按照指引搜索到了俞某某的网店,买了一个“小尾巴”。他试了一下修改定位的动能,果然好用。
后来,“小尾巴”在网约车司机口中一传十、十传百。陆续有人找胡某某帮忙买“小尾巴”,胡某某也觉得有钱好赚,便从俞某某的店里进货了40多个。
在使用“小尾巴”期间,胡某某还发现它可以虚增里程,这成了他推销的又一大“卖点”。他进货的40多个“小尾巴”,除自己使用了两三个外,其余都被他作为租车增值服务转手倒卖,一方面增加他的租车业务量,另一方面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杭州富阳的网约车司机许某,也在机场等客时和同行聊天得知了“小尾巴”。于是,他通过朋友介绍,从胡某某处买了一个。之后,每当接到机场往返、且是集团客户的生意,他都会使用“小尾巴”。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许某共使用“小尾巴”虚增里程诈骗337次,骗取乘客虚增车费12618元。
除了自己使用,许某还把“小尾巴”的用法传授给汪某、路某等其他网约车司机并代为购买,骗取乘客虚增车费。
对于网约车司机使用“小尾巴”虚增里程,俞某某并非一无所知,他曾用手机搜索过广东某地判决制作和出售修改手机定位工具案件的新闻,但仍继续对外出售。
溯源打击
2020年12月,随着某网约车平台杭州分公司报警,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使用“小尾巴”(甩位器)虚增里程作案,不仅发生在杭州,北京、广东、上海等大量网约车行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也均有发生。“小尾巴”的背后,是一条暗流涌动的虚增里程诈骗犯罪黑色产业链——上游,软件工程师俞某某研发、制作“小尾巴”并对软件不断迭代升级;中游,像胡某某这样的“黄牛”为了牟利推波助澜;下游,网约车司机之间相互传授“小尾巴”使用技巧并有司机热心代购。
溯源打击,才能从根本上斩断这根行业犯罪产业链条。
2021年2月,杭州市公安局就网约车司机诈骗专案立案侦查,并邀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同年4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成立专班,积极开展案件研判分析、引导侦查、提供取证方向等工作。
2021年8月,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将俞某某、胡某某、许某一案移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022年7月,上城区检察院对俞某某、胡某某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许某以涉嫌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30日,上城区法院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另外,同样使用“小尾巴”实施诈骗情节严重的汪某、路某等,也因犯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对部分诈骗数额较小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约车司机,司法机关分别进行行政处罚、教育训诫。
多管齐下
当下,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虚增里程的黑色产业链,不仅侵犯了乘客的权益,更扰乱了网约车市场秩序。为遏制“黑产”侵蚀网约车行业,根据网约车司机交代的事实,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建立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类案监督。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均已依法查办。
办案过程中,针对该系列案中暴露的平台主动监管缺位、平台数据信息未完全纳入行业监管等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级检察院联动,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召开网约车新业态治理工作会议,形成“行政+司法”“共商+共治”的全链条联动治理机制。同时,对网约车平台主动监管缺位问题,上城区检察院还探索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平台履职。
今年6月25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除调整网约车平台公司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外,还规定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具有车辆设备安装和数据接入的义务。该实施细则已于今年7月17日起施行。根据实施细则,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网约出租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来源: 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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