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创作者,一部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写出精彩文章。但是,大部分作者却不知道,这些发到自媒体平台上的文字或文章,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其他人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使用或抄袭,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自媒体文章是什么?
自媒体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下的文字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有一些创作者经常在自媒体上发布一些诗词或者散文,还有一些创作者在自媒体上发布连载小说,这些都属于文字作品。
即使有一些创作不是小说、诗歌或者论文这种特定形式,但其凝结了创作者大量的智力劳动,是作者思想的文字表达,也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比如,针对某一热点话题,发表一些有独特见解的评论等等。
但并不是所有的创作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受保护的前提是,该文字内容必须有一定的 独创性 。
独创性是指: 独 + 创
1、独立完成,没有抄袭他人的作品;
2、有一定的创造性,如果只是简单的一句话,比如:“今天是一个大晴天,公园里的花很美,我玩的开心。”这种比较简单的表达是不具有创造性的,不属于受保护的作品。
与文章的长短有关系吗?
其实是没有关系的,有的散文或者诗歌,虽然只有短短几行,仍然属于著作权上的作品。同理,即使自己发布的文字比较简短,也是可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所以,是否具有独创性与文章长短没有关系,而是看是否属于智力成果,作者是否为此付出了创造性智力劳动。
此外应注意,新闻事实类的创作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原因在于,此类文章主要是对真实事件的描述和表达。一方面,对此类真实事件的表达通常不会融入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只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另一方面,如果对此种新闻事实类报道进行垄断保护,将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其他媒体或作者将无法对此事进行报道,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二、自媒体文章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
也就是说,文章写完之后,即可自动获得法律保护,无需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需要任何手续。
肯定有朋友听说过著作权登记。
实际上,著作权登记只是证明著作权的 初步证据 或辅助参考。换言之,著作权登记不会对申请登记的作品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其他人拿出创作手稿、底稿或者原件,来证明自己才是已经登记作品的真正作者,则该著作权登记将会被推翻,著作权归真正的作者所有。
所以,在此建议各位自媒体创作者,一定要保存好写作的底稿,有条件的可以同时做著作权登记。如果是在手机或电脑上直接编辑发布的,可以在创作完成之后截取一张图片,或者不随意删除已经发布的作品。
总之,要保存好创作痕迹,如果以后发生纠纷,可以证明作品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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