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某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函
某镇人民政府:
某年某月起,我司开发的贵府所辖的某小区开始交付。截止今日,该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经达到百分之七十,入住率也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小区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因此特向贵府申请,在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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