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发文怎么带图片(发文配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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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科学科普博主、星空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发微博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当晚,视觉中国回应称这是个“误会”。该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16日晚,视觉中国网站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微博截图

视觉中国已下架侵权作品

“视觉中国”曾在微博发文称,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涉事相关图片的销售权利。不过,这一说法不被作者认可。对此,戴建峰16日再次发微博称,Stocktrek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他的作品,也没有他作品的任何版权。

另据报道,16日下午,有媒体从Stocktrek方面了解到,Stocktrek已明确通知视觉中国删除戴建峰的相关作品,Getty平台也将与视觉中国联系下架戴建峰的作品。16日18时许,视觉中国网站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目前,事件核心也随之聚焦到了版权“转授”上。律师分析认为,此事件关键证据在于确认Stocktrek是否具备转授权,以及授权销售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此外,目前来看,视觉中国所声称的完整销售授权链条有待考证,仍需对各个环节的授权情况严格审查,如果未获得授权的情况属实,其进行维权的行为则没有法律依据。

摄影师使用自己的作品也构成侵权?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在此次事件中,摄影者能否使用所摄的作品,需要判断视觉中国取得何种授权。如果作者与Stocktrek网站所约定为独占授权,也就是仅被授权人能够使用,权利人自己都无权使用的约定,那么作者用自己的作品也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双方约定的是普通授权,那么不仅被授权人和作者自己可以用,甚至还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虽然视觉中国称其为Stocktrek网站的独家合作伙伴,但结合相关规定,独家使用不等同于专有使用权,还要参考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等,再按照证据综合判断。至于版权人自己能否使用,关键要看合同约定,协议中如果确实为专有使用权独占许可,则排除被授权人外,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相关人员都没有权利使用照片。

视觉中国向图片作者维权,构成诈骗犯罪吗?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视觉中国声明里说自己只有销售图片的权利,但实践中的行为却变成了图片维权,而且可能完全没有获得任何权利,有点无中生有。如果基础权利是虚构的,又有获取较大金额授权费的情况,情节严重的会涉嫌诈骗犯罪。

律师建议:将恶意维权者“记录在案”

这不是视觉中国首次陷入图片版权争议。2019年,视觉中国就因将黑洞照片、各大企业商标等纳入图库收费而引发“众怒”,也在当年被监管部门处罚并约谈。这类涉嫌“碰瓷式”的维权也招致不少人的反感。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影航表示,“从商业模式来看,一些企业用低价从分散的权利人手中收集版权并建立集合性的图片平台,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维权从而获取高额赔偿。这些诉讼倒逼法院压低作品的赔偿金额,也逆向造成了图片市场交易价格下跌。”他认为,这类现象如果形成恶性循环,有悖于著作权法激励创新、促进文化繁荣的初衷。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付丽莎表示,行政部门不宜过度干涉市场行为,但可以考虑对涉嫌恶意维权的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以达到警示作用。

同时,王影航建议,完善行业内许可事项统一规范和标准,同时针对许可使用合同签订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普及,并提供规范的合同参考模板。此外,对于摄影师而言,在上传自身作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平台用户协议中对著作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清楚约定许可或转让的权利种类。使用者也须厘清图片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注意对方是否享有著作权。

央广网耳闻综合中新经纬、北京商报、界面新闻、南方+

编辑:朱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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