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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私有住宅

竟然变成“凶宅”还被网红闯入直播?

近日,话题

#女子发现网红探访的凶宅是自己家#

一度冲上热搜

究竟是怎么回事?

自家房屋被网红拍成“鬼屋”

家住贵州省镇远县的周女士和弟弟原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父母修建了一栋房屋用于经营“农家乐”,游客络绎不绝。

然而,2009年,

姐弟俩的父亲因病去世。

2012年5月,母亲又意外摔伤,

经医治无效后也不幸去世。

接二连三的变故,给当时年仅20岁的姐姐周女士和10岁的弟弟带来了沉重打击。因不懂经营,加上想离开这个伤心之地,姐弟俩在母亲去世后,便搬离该房屋,借住在亲戚家。

但这栋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承载了周女士姐弟对父母的思念,虽没有自住,他们也时常会去打扫修缮。

然而,今年6月,周女士发现,

在某短视频平台

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博主陆某

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

一则房屋视频称:

“这里死过两个年轻人,

是闹鬼的房子……”

而这房子,竟然就是自己家!

视频中,博主陆某擅自进入姐弟俩的房屋拍摄,并使用恐怖音效营造恐怖气氛,捏造“闹鬼”的言论误导观众,将这栋房屋渲染成了所谓的“鬼屋”“凶宅”。

短短十余天,陆某的视频就迅速走红,在其中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点赞数高达71.9万、转发45.8万,在其他视频平台上也有多达281.1万的播放量。视频评论区中还有大量诸如“妥妥的阴曹地府”“房子正面看像坟,楼顶上的圆像墓碑”等言论。

看到这些,周女士的内心受到极大伤害,向陆某表明身份,要求其删除视频。但陆某不仅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还将她拉黑了。

法院判决

陆某支付3000元精神补偿费

今年6月28日,

周女士和弟弟向镇远县法院起诉陆某。

8月16日,

法院开庭审理了

周女士姐弟诉陆某网络侵权一案。

在贵州省镇远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

周女士姐弟顺利维权。

周女士姐弟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

在网上删除发布的涉案视频;

停止侵害,录制澄清视频,经周女士姐弟同意后,在原发布平台发布一个月以上,消除影响;

书面向周女士姐弟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

陆某作为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博主,为了博人眼球,获取流量和赚取经济利益,将他人房屋渲染成具有灵异事件的“鬼屋”“凶宅”,并形成网络暴力,严重伤害周女士姐弟的感情。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陆某应当按照周女士姐弟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中,陆某起初并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但在充分的证据和释法说理下,陆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周女士姐弟的合法权益。

经现场调解,

陆某当庭书写道歉信,

并向周女士姐弟支付了

3000元精神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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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互联网平台也要加强管理,

及时查处发布谣言的账号主体

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作者:丁艳红、吴太福、杨乾)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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