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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鲜店老板王某购买了6斤活基围虾,经过讨价还价后,以总价168元买下。购买时,王某要了购物清单、营业执照、产品检测合格材料等相关文件。
意外的是,某水产品检测公司购买了王某处的3斤基围虾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虾不合格,含有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
检测公司将检测报告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方告知王某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但由于店铺经营繁忙,王某未提出复检申请。
一周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罚款11000元。
王某看到罚款金额后十分震惊,虾只卖出3斤,剩余的3斤是自家食用,一分钱未赚,竟然要罚这么多钱?
王某不服这个处罚,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时,王某称自己已经向卖家索要了相关材料,并未将虾卖给其他客户,他无力承担11000元的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向王某送达检测报告时已经告知其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王某未提出复检,等同于认同检测公司的报告。虽然王某索要了检测报告,但报告显示的检测主体并非王某采购的商家,与案中的海鲜产品无关,因此报告没有证明力。
此案引发广大网友讨论。一些网友认为,作为海鲜店老板,王某买虾的行为也存在风险,若不处罚,将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还有网友表示,王某索要了相关材料,证明他守法,且虾最终没有卖出,对其罚款超过1万,对小摊主的打击过大。
王某的行政处罚是否成立?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以案释法】
本案中,王某的行政处罚合理吗?
合法但不合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王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危害物质,而王某卖出的虾中含有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涉及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经营店铺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的处罚是合法的,并且处罚金额11000元是最低限度,并无不当之处。
然而,合法并不意味着合理。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对于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应不予行政处罚。
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只购买了6斤虾,一半卖给了检测机构,一半自家食用,没有对外销售,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因此,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罚王某时虽然合法,但不合理,并未充分考虑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能只关注案件性质,忽略案件情节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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