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家有房,却只能在外租房
粪便等污染物不断从
卫生间的马桶向外翻出
污染物的臭味
甚至飘进客厅和其它房间
让人根本忍不了
这正是家住闵行区
沪松公路481弄小区的杨女士的遭遇
“漂泊”生活已有8个月
一家人“头发都熬白了”:
这副样子,哪能办?
臭味难忍!戴口罩or出去住?
求助人:头发都熬白了
记者来到杨女士家中,虽然戴着口罩,但一进屋就能闻到一股明显的臭味及消毒水气味。在卫生间,粪便充满了马桶。杨女士一家人不得不戴着口罩生活,否则会引起恶心、头晕、失眠。
求助人杨女士的母亲王阿姨:
第一次污染物外溢是在去年6月,粪便全部漫出来,漫了两天,打电话找物业来疏通了。
第二次是半年后的12月,很厉害,(粪便)漫出来到房间门口,戴着口罩都闻得到;用玻璃胶封没有用,还是往外冒,只能等。
至此之后,杨女士一家人只能在外租房住,至今已达8个月。
求助人杨女士的母亲王阿姨表示:每天以泪洗面,头发都熬白了,睡觉都不能睡。
维修需进入1楼卫生间,或者…
方案有三,却陷入僵持
为何时间过去这么久
事情仍未解决?
接到杨女士一家反映后,物业为其上门疏通、打扫清理,并排查出了原因:2-6楼的排污总管建设时间长,已经脱节腐烂。
金美苑物业经理沈文青解释,小区是老公房,2-6楼的排污总管和1楼独立的排污管均设于1楼卫生间,因此2-6楼排污总管损坏,需进到1楼卫生间维修。但1楼居民也是两位老年人,顾虑比较多。
半年多来,物业为杨女士一家提出了三个方案:
方案1:到1楼洗手间开挖,是最好的方案,但1楼不愿意。
方案2:在1楼楼梯间,由外向内开挖,但难度非常大。
方案3:把2楼卫生间整体抬高,重新排管。但客厅、厨房的管子需重新排布,2楼认为对房子的损伤特别大,物损也更多。
物业维修主管王君表示:(楼梯间)下面空间很小,挖不下去,人只能匍匐在里面施工;污泥很多,当时在旁边砌了窨井,将污水、烂泥等垃圾引入窨井,但时间一长,垃圾结块,又排不出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三个方案均没有成功,陷入僵持状态。物业已将包括经理个人电话、微信在内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杨女士一家,承诺如果卫生间出现堵塞,第一时间派人来清除。
从房屋外开挖是否可行?
做通1楼工作是否可能?
记者和1楼两位老人沟通时,老人们提出:2-6楼的管道与1楼相独立,未必非得从1楼走,是否可能从房屋外开挖?并提出其他楼栋曾有成功案例。
不过,第三方施工队曾尝试过这种方案,但其中存在难点和差异。
第三方施工队饶国伟认为:
第一,距离太远;
第二,粪便会产生沼气,有一定危险;
第三,由于需动用维修基金,存在其他业主不同意的可能。
(成功的那栋楼)出墙就是绿化带,(排污管)直通外面公共管道。但这栋楼(离绿化带)有4-5米的距离,需要通过人家家里,难度确实很大。
如果再不进行维修,杨女士一家的损失可能会继续扩大,且3-5楼未来也可能受影响。面对1楼居民的反对,居委给出了协调方案。
七宝镇豪世盛地党总支书记夏丽萍称:我们会介绍律师团队,再做做1楼思想工作,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维修占用1楼两三天时间,无法使用卫生间,居委可以安排老人入住附近酒店。
1楼拒绝物业进入自家维修
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杨女士一家需要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1楼住户坚决拒绝,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陈世福指出,该案例非常典型,尤其是在老旧小区更新过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本案中,由于污水管道属于整栋大楼的共用设施,楼上楼下业主需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维修共用设施提供一定便利。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物业共用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需要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上述作业造成共有部分或者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共用设施的使用人、相邻人,应该提供进入专有部分维修的便利与容忍义务。如果造成损失,1楼可主张赔偿,但不能据此妨碍进入专有部分维修。如果因为拒绝造成损失扩大,1楼需予以赔偿。
作者:臧倩、涂鹏程
来源: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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