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0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公司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02、涉密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严禁多人使用。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
03、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04、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05、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其它设备之间交叉使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
06、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 应设置10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 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07、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查杀病毒、木马等国产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08、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09、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10、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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