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11月7日电(实习记者 于杰)11月4日晚,百度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布全员内部信称,“百度副总裁李明远因‘在参与某收购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情节非常严重,引咎辞职’”。消息发布后,在互联网圈引起不小反响。次日凌晨李明远在朋友圈中表示,“作为高管,很多事必须不可以做,以避免风险和隐患问题,我这方面学习的不够,不符合一个高管的要求,我应该认识错误,离开。”
“百度道德委员会”成百度乱象曝光台
因为多次曝出百度内部严重违纪“猛料”,百度公司职业道德委员会一直备受关注。
据悉,百度职业道德委员会是百度高层议事机构,实际负责内部反腐的是百度职业道德建设部,2011年成立,是百度规范员工行为、强化价值观建设的专职机构。中国商报采访发现,与此前的类似处罚相比,百度对李明远的处理是相对不同的。
据百度职业道德委员会2016年9月18日发布的通报显示,渠道部张某与合作伙伴不正当大额经济往来、收受礼品未报备,已被开除(第12条)。移动分发产品部金某在外投资公司未报备,并串通下属李某组织所管理的开发团队盗用百度资源为自己的外部公司开发软件谋利。二人均已被开除(第17条)。
在百度内部通报中,有关处理结果的原文是,“明远已经主动认错,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引咎辞职,公司决定予以批准,即日生效。”
百度公关部也只向中国商报提供了一个官方回复:“此事是李明远个人原因的公司内部通报,公关部不予回应。”
李明远在朋友圈的回应中称:“经济往来,是有往有来,也不是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比如你借钱给别人还钱拿回来,这就叫经济往来。”
“如果与业务关联公司涉及较大资金往来,哪怕是朋友私下借款,首先应当回避,其次也应当向公司报备,应受到一定限制。没有报备则需先确认经济利益往来的合法性,如果证明是一个正常的合法经济往来,比如借款或者是合作款项,这种行为也可能是触犯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这种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是劝退离职,或者是主动辞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克枫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私下经济往来”的雷怎么避?
就“私下巨额经济往来”这类情形,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认为,企业高管可以从三个角度来避免。
一是首先要关注中国《刑法》的规定,除了《刑法》明确犯罪的事高管不能做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高管要关注的是“职务侵占罪”,即以自身职业便利谋取私利或把单位财务据为己有。
二是要关注《公司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利用职务便利或以个人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另外,也个人也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营业项目, 如果违反,获取的利益当归公司所有,公司也有权要求赔偿。《劳动法》则规定,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避免营私舞弊。如违反,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要从职业道德层面规范自己的行为。“公司的普通员工、高管应当对公司负有忠诚勤勉的义务,公司是资本和人力资源的聚合,大家要忠实为这个团队付出努力,谋求公司整体发展。”于国富对记者如是说。
姚克枫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也称,企业高管在法律上,在一定行为上是可以代表企业的。对外要照顾到本企业形象。同时包含在法律问题上对本企业的保护,核心是不要出现伤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其中,包括与其他公司串通或者与股东、其它合伙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如在外开设业务相似的公司,或是有关联公司,然后利用关联公司,跟自己企业经营竞争或者通过本企业的一些漏洞等来赚取本企业利益。在外边兼职或是开设有竞争关系、有牵连关系的公司都需要征求股东大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报备。”姚克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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