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柳青
10.4亿,一审死刑,仅这两个关键词,就足以让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成为反腐的重要案例。
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
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等经济领域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关于张中生,临汾中院还表示,其利用职权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中纪委网站转发报道
涉及张中生“落马”细节
张中生,1952年11月生,山西柳林人。2014年11月3日,中央纪委网站曾转发新华社报道《山西吕梁反腐报告:一座被”黑金”绊倒的英雄城市》。这一时间,距离张中生“落马”,刚刚半年。
2014年5月,山西省纪委披露,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在新华社这篇稿件开头,有着这样的文字——“煤炭经济的涌动推动了这座城市崛起,吕梁的经济增速一度名列山西首位。然而,今年(2014年)6月以来,杜善学(山西省原副省长)、聂春玉(山西省委原秘书长)、白云(山西省委原统战部长)等曾主政吕梁的副省级高官相继落马,市长丁雪峰、副市长张中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明珠被带走调查——吕梁,成了山西反腐风暴的风暴眼。”
吕梁当地群众称
张中生为中阳钢厂实际控制人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篇2200余字的稿件中,张中生被点名11次。
文章表示,“在吕梁,干部群众对张中生等人与部分民营企业老板’非同一般的关系’如数家珍——聂春玉、杜善学与联盛集团董事局主席刑利斌、大土河集团董事长贾廷亮,张中生与刑利斌、中阳钢厂董事长袁玉珠关系密切。中阳县一些干部群众说,在中阳县担任过主要领导的张中生是中阳钢厂的实际控制人。”
文章称,“接受采访的吕梁干部群众认为,中阳钢厂是张中生的财源,张中生是中阳钢厂的实际控制人。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阳钢厂,资产达200多亿元。此外,群众反映,张中生敛财的另一个渠道是煤炭行业权力寻租。在其担任中阳县委书记、县长期间,他曾通过亲戚开煤矿挣钱,在关停小煤矿、煤炭资源整合的机会中,利用审批、关停权力收受钱财。”
山西省纪委连用两个“特别”
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2015年12月,山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吕梁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张中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此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张中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关于张中生的“官商关系”,在山西省纪委的认定中,也有着多处重要表述。比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为不法商人及所属企业充当保护伞”。
此外,“张中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掩盖违纪事实,勾结不法商人,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不仅如此,张中生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在山西省纪委的这一通报中,还认定张中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批准,擅离职守,数十次私自出境”。
对于张中生的行为,山西省纪委当时用了两个“特别”,“目无党纪、心无敬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临汾中院负责人表示
张中生有权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的,山西省纪委还同时披露已将张中生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历时两年多之后,张中生在2018年3月28日一审被判死刑。临汾市中院负责人表示,宣告第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宣判时已告知被告人如不服该判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如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第二审审理程序。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山西省高院将依法复核审,并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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