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临近,长春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正在进行,长春市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冒充高中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家长,同时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前、超纲”教学。为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净化我市校外培训行业生态环境,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一、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使用培训机构的全称或者规范简称,不得故意混淆非学历培训机构性质。严禁任何个人、公司或培训机构等以“私立高中”“XX教育集团高中部”“XX学校(高中部)”“计划外招生”等名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严禁违规招收或变相招收“借读生”。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面对网络上各种招生信息,要认真核实、谨慎选择,凡未纳入《2021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名单内的民办高中学校,均不具备2021年高中招生资质。
二、严禁超前超纲教学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预高一”“预初一”等名义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严禁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三、严禁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变相对学前儿童进行培训。严禁“小学化”教育方式,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或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营造“小学化”教育环境,不得开展违背学龄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四、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特别是对有住宿生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管,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各培训机构要针对培训内容、招生信息、安全条件开展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暑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次清查整治,对培训机构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咨询、举报电话:0431-88787081
2021年长春市城区具有招生资质的
民办高中学校名单
原文标题:长春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来源 | 长春教育发布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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