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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SEO    

因认为搜索排行结果被用技术手法改变,百度一纸诉状将深圳一科技公司告上法庭。4月2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此案在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庭审理。该案也是海淀法院巡回审理首例涉“搜索引擎优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百度公司诉称其是百度网(www.baidu.com)的运营者,百度公司为反映客观自然搜索结果、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每年投入大量的技术人员、服务器、带宽等资源,不断优化搜索引擎算法,保证百度自然搜索结果的客观公正,在搜索引擎反作弊方面也付出了巨大成本。深圳一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称提供“搜索引擎优化”服务,通过以人工或机器的方式点击目标网站,为目标网站虚增点击量,制造虚假的用户需求,欺骗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使目标网站排到搜索结果首页,破坏百度公司服务的正常运行。虚假的用户需求为不法网站提供可乘之机,会使本身没有用户需求、用户需求小的网站,排序至百度搜索首页。

百度公司称,一优公司经营的一家名为“SEO优化百度排名”淘宝店铺提供专门针对百度等搜索引擎优化排名结果的商品,宣称能将任意网站的搜索排名"优化"至搜索结果首页。其商品详情中明确承诺"支持百度……搜索引擎优化"、"保障百度首页"、"首页词可指定上前三"。并且承诺可以达成"不上首页全额退款",所以百度公司此前还曾在该淘宝店铺进行下单,试图了解清楚一优公司的具体行为。

百度公司称,一优公司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的行为,增加了百度公司维护正常搜索生态的各项成本,是对其他通过提高网站质量、网站内容苦心经营自身网站的其他合法经营者的不公平竞争,亦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和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优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一优公司没有提供涉案网站的搜索排名优化服务。百度公司为大量提供搜索引擎优化业务的客户提供广告推广,说明其认可该项服务的合法性。一优公司是根据客户需要对其网站进行优化,并非是对百度自然搜索结果的干扰,也没有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优公司谴责百度公司的“钓鱼行为”,认为百度公司提及的涉及"电商刷单"、 "删差评"、"刷钻"三个关键词发生的流量变化图是在百度服务器的后台中产生的,"快排吧-快速排名系统"中显示的排名结果情况发生变化并不能就此认定是由一优公司亲自所为,百度公司所提供的关键词及网页存在他人优化的可能,甚至都有可能是其自己所为。

一优公司称,百度公司既控制百度搜索的广告推广,又不允许他人对自身网站进行优化来提升百度搜索的排名,会导致百度搜索的垄断,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发展。百度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围绕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一优公司是否实际实施了点击目标网站从而提高网站点击量的被诉行为、被诉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和第二条所规制的行为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及方法等焦点问题各自举证,充分发表意见。

此案将择期宣判。

实习生 葛佳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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