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东方爱堡(北京)母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华美健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美公司将“东方爱堡”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东方爱堡公司是“东方爱堡”系列商标的权利人,相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44类,包括医疗护理、医疗保健等;第45类,包括夜间护卫服务、临时照看婴孩等;第35类,包括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广告宣传等。
东方爱堡公司向海珠法院起诉称,华美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搜狗搜索引擎中把“东方爱堡”设置为搜索推广的关键词,推广标题及描述中体现了“东方爱堡”,让公众误以为其就是东方爱堡公司招商推广的官方网站及渠道,但点击进入网站后出现的却是与东方爱堡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品牌“华美月子会所”。东方爱堡公司因此起诉华美公司,并索赔7万元。
华美公司辩称,其未设置“东方爱堡”为关键词,自己设置关键词“月子会所加盟”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搜狗搜索及后续的“Bingo”App在东方爱堡公司起诉前就已全网下架。
海珠法院经审理认为,在“Bingo”App中输入“东方爱堡月子会所加盟”,第一个搜索结果标题为“东方爱堡月子会所加盟_加盟月子会所_全国十大连锁品牌”,该结果指向华美公司运营网站。“东方爱堡”用于搜索结果的标题,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行为可能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华美公司运营的网站或提供的服务与东方爱堡公司有特定联系,致使公众误认。华美公司的上述行为会帮助其网站推广,也会造成公众误认而后选择华美公司提供的服务,对比东方爱堡公司主张的涉案商标核准范围,足以认定华美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点评
竞价排名一般情况下是指商家购买搜索引擎的推广服务,在公众使用搜索服务时,以关键词为核心连接点在搜索结果首位或前列展示商家网站链接。该案中,华美公司举证其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关键词为“月子会所加盟”,但实际情况中搜索结果突出显示了文字“东方爱堡”,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竞价排名属于当前网络推广的重要渠道,商家及可能存在的广告中介公司应强化法律意识,不能为追求利润忽视他人知识产权。滥用竞价排名,一旦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当行为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案不当行为在损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质上也会损害搜索引擎品牌的公信力,导致搜索引擎品牌逐渐失去公众的认可度,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应主动作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形。(陈文超 李姝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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