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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工作方式和督考模式,审查制度机制,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公平竞争审查率从2020年度的30%上升到2022年度的90%以上,各类政策、规范性文件清理率从2020年度的35.34%上升到2022年度83.59%,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从2020年度的14%下降到2022年度的6.52%,为全市市场主体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一是创新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锦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锦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锦州市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纳入《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党组会议时,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列席会议,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率先在人民政府网站推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栏”,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进行集中公开征求意见,实现了“问政于企”,畅通了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通过创新制度机制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传统管理理念和方式根深蒂固,市场意识不强,习惯采取限制准入、指定交易、重点扶持、选择性补贴等手段干扰市场的行政行为。

二是创新审查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发运行“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子系统)”;制定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及政策措施要实行“一文一表”措施存档备查,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全省第一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城市。同时,为确保锦州市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联办与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发文,对全市各类涉企优惠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创新审查制度有效解决了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识不深刻、理解不到位、落实有困难的“三大疑难问题”。

三是创新督考制度。制发了《关于全面排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持续开展政策措施监督抽查;制发了《锦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方案(指导意见稿)》,在全省率先对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工作,并分别印发了考核通报,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锦州市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联办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聘请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和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知名专家进行审查评估;全面完成了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对锦州市政府1948年成立至2020年的所有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审查,清理政府发文、政府办发文、政府会议纪要共计13926件。通过创新督考制度有效解决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制度实施步调不一致,审查的质量和效果不理想,审查结论经不起检验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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