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网络用语排名前十(百度是世界排名前十的网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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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5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布百度公司诉闪速推公司涉“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理结果:判决闪速推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公司官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70万元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万元。该案被业界称为“全国万词霸屏生效裁判第一案”。

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服务的必备工具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百度搜索引擎成为全球知名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搜索服务,特别是搜索结果收录和排序,是百度公司多年来技术、智力、人力和物力投入的结果,得到了网络用户的广泛信赖和认可。同时,为了更好地提供搜索服务,百度公司使用各种样态的技术、方式,排除恶意干扰,全力维护百度搜索生态,投入了大量管理成本。

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闪速推网站(网址http://www.shansutui.com/)的运营主体,是一家专门为他人提供“万词霸屏”服务的公司,同时运营有管理系统(网址http://admin.hi123.shop/)。闪速推公司利用管理系统短时间内自动生成、发布大量关键词和推广网页,关键词几乎涵盖了行业内常用关键词,推广网页内容系闪速推公司伪原创拼凑产生,内容粗制滥造。闪速推公司利用“高权重网站”易于被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的特点,在此类网站的域名项下添加被服务对象的推广网页,但这些推广网页并不存在于“高权重网站”中,而属于虚假网页。当普通网络用户基于对百度搜索的信任,使用行业常用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这些推广网页大量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位置。

百度公司认为,闪速推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百度搜索引擎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制造了大量网络垃圾信息,影响了百度搜索用户体验,降低了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造成了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失准,严重干扰百度公司提供经营及服务,破坏搜索生态,且是对其他合法、合规网站经营者正当利益的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闪速推公司立即停止通过闪速推网站及其发布管理系统向他人提供“万词霸屏”服务,即干扰百度公司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服务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闪速推公司根据与其签约的客户的需求通过技术手段生成大量非人工编写的网页,并将上述网页内容增加至租赁的第三方“高权重网站”中,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规则的漏洞,使网络用户触发搜索关键词时,百度搜索结果首页出现一条或多条包含相关网页的搜索结果,其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百度公司、网络用户、其他互联网经营者以及竞争秩序都造成了损害。闪速推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综合考虑闪速推公司开展涉案业务的时间,涉案业务在闪速推公司整体业务中的份额,涉案业务对闪速推公司其他业务的带动作用以及闪速推公司的整体利润等因素,苏州中院酌情确定闪速推公司因实施涉案行为所获的利益为270万元,并对百度公司主张的律师费5万元和取证费3000元予以全额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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