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石家庄市召开今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发布1到7月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以及治污进展。
1到7月,国控点位置: 人民会堂空气质量最好,高新区最差 。 省控点位置: 鹿泉最好,晋州最差。
具体排名情况如下
据石家庄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我市今年1-7月份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改善率进行了排名,现通报如下:
( 改善率上升表示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反之变好)
点位名称综合指数改善率
人民会堂9.01 上升19.5%
世纪公园9.07 上升10.7%
西南高教9.16 上升17.4%
职工医院9.52 上升20.4%
22中南校区9.70 上升27.1%
西北水源9.85 上升33.3%
高新区10.06 上升29.3%
(改善率上升表示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反之变好)
县市区综合指数改善率
鹿泉9.19上升13.6%
高邑9.37上升9.2%
矿区9.40上升16.0%
无极9.41上升14.1%
赞皇9.41上升13.5%
元氏9.51上升7.0%
新乐9.54上升14.0%
行唐9.75上升9.8%
栾城9.78上升14.4%
深泽9.80上升19.5%
平山9.81上升18.8%
赵县9.91上升13.9%
正定10.00上升25.2%
藁城10.01上升15.1%
井陉10.04上升26.6%
灵寿10.09上升12.4%
晋州10.12上升23.9%
根据石家庄市通报,晋州市1—7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0.12,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期上升23.9%,在17个省控点排名倒数第三,在全省148个县(市)、区位列后二十名;1—7月份PM2.5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8.6%,1-7月份NO2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5.9%。
高新区1—7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0.02,在7个国控点位排名倒数第一。1-7月份PM2.5平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同比增长24.3%;PM10平均浓度172微克/立方米,同比增长34.4%;O?平均浓度253微克/立方米,同比增长47.9%。
为确保完成今年全市的空气质量目标,市政府决定对晋州市和高新区进行约谈。
要求,晋州市要把尽快遏制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1+19文件)、《“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下大力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和VOCs专项治理等各项重点任务,对落后于时间进度的重点任务,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领域、分批次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逐项逐周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坚决把落下的进度补回来,能快则快尽量快,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好转。高新区要深入分析O?、PM2.5等数据不降反升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化措施。要对“1+18”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新梳理,查根源、找问题,聚焦短板和弱项精准施策。
1、气代煤任务。今年石家庄市散煤治理任务是“1+4”组团实现“散煤清零”,四组团共计700个村(居)约39.7万户居民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市政府专门出台了《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及《农村气代煤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气代煤安全运营管理试行办法》。截至目前,全市农村气代煤已完成竣工验收通气11.3万户,占比27.95%。
2.“散乱污”企业整治。出台了《石家庄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整治攻坚月工作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行县(市)区长、乡镇长、村主任“两断三清”三级负责制,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督察、问责行动。截至目前,全市3371家涉气“散乱污”企业中已完成取缔1798家,完成整改1444家,完成搬迁40家,合计3282家,完成率97.4%。此外还取缔、整治其他散乱污企业2250家,全市目前共完成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5532家。
3.重点行业产能压减。炼铁产能压减任务为52万吨,平山县政府正会同敬业集团制定详细压减方案,确保9月底前拆除450立方米高炉1座。水泥产能压减任务为350万吨,涉及鹿泉区4家、平山县1家、藁城区4家、灵寿县8家企业。目前,平山县已出台工作方案和台账;其他3个县区正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台账。焦炭产能压减任务为65万吨,由鑫跃焦化有限公司承担,计划9月底前完成压减任务。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工信部门正组织专家,对全市规上企业的错峰生产方案进行论证。
4.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监管。在省内首批设立307国道井陉、307国道鹿泉、石闫线平山、郑昔线赞皇四个重型柴油车环保查验检查站。截至目前,共抽检重型柴油车6805辆,劝返尾气不达标车辆365辆,查处违规车辆265辆。
5.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沟通合作机制,查处了大量环境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方面,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123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300%,处罚金额4329.13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201%。市级涉嫌行政拘留等移送公安部门调查案件9起,县级移交15起。在刑事司法方面,全市破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3起,移诉案件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5人,其中刑事拘留217人,批捕72人,移诉138人;办理环境污染治安案件189起,治安拘留183人。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胡育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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