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采购小白”拿到手就能用上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近年来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结合各类当事人的实务工作需求,在对2019年发布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和充实完善的基础上,印发了新版《南京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此举旨在增强政府采购法制意识,提高各方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了解,《负面清单》以“一类当事人一张表、一个应用场景一清单”的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中的禁止行为和规范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集成,便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实务中对照把握,并纳入内控制度,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绩效性。采购监管部门把《负面清单》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点,纳入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的刚性约束。
“过去我们印发的旧版《负面清单》实操性还不够强,内容不够完整全面,导致在实际中对《负面清单》的应用程度并不高。如今,我们试图从用户思维出发,结合绝大多数采购当事人都并非专业人士的现状,在新版《负面清单》中,一方面突出应用场景,另一方面花大气力进行全面梳理。希望让‘采购小白’拿到手就能用上,只需对照自己是什么采购角色、什么应用场景,就明白哪些红线不能碰。”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负面清单》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内容覆盖面广,详尽全面。新版《负面清单》梳理归纳的范围,既涵盖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囊括了政府采购领域关于全流程信息发布、信用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政策制度文件的规定。南京市财政局充分吸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积累的经验,结合日常处理质疑投诉案件和开展监督检查总结积累的常见风险点,针对4类政府采购当事人,列举出94种、362项禁止行为,对2019年的旧版《负面清单》的45项内容进行了大幅扩充。
二是应用场景构设全,实操性强。为避免制度规范流于形式,新版《负面清单》坚持用户思维和目标导向,从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角度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将完整的采购活动划分为预算编制、计划申报、文件制作、代理委托、信息发布、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质疑投诉、政策功能等不同的应用场景,便于不同类型的采购当事人根据所处的不同应用场景把握行为红线,通过《负面清单》逐项附注的法规条款加强实务学习,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及其原因,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升政府采购实务操作能力和水平。
(梅丽华 郑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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