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评估:3.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1)判断原则
某些安排或其他信息可能显示存在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包括:
a.与其他机构或人员组成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b.按照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交易条款和条件,向特定机构或人员提供服务的安排;
c.担保和被担保关系。
(2)相关说明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管理层可能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保持警觉。
b.通常情况下,相互独立的交易双方之间的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的交易通常需要最大程度地满足交易双方各自的利益。
因此,如果一项交易中,交易一方利益明显受损而另一方明显得利的话,很可能表明交易双方不独立或交易理由不合理,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此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
应对:3.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1.为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和治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选择题)
(1)银行和律师询证函回函;
(2)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纪要;
(3)认为必要的其他记录和文件。(重新商定的重要合同、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等)
2.如果识别出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的安排或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相关情况是否能够证实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的存在。
3.实施的审计程序(8个方面,)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且可行,可以考虑实施的程序包括:
(1)访谈被审计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治理层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等,必要时就访谈内容获取上述人员的书面确认或执行函证程序。
(2)以被审计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治理层以及关键管理人员为起点,通过互联网查询或第三方商业信息服务机构实施背景调查,用以识别与这些个人或机构有关联方关系或受其控制的实体,评估这些实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如果认为必要且可行,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考虑将上述访谈和背景调查扩大至其他主要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3)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设置特定分析条件对被审计单位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在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例如:(选择题常考)
①识别被审计单位与并非客户或供应商的实体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在月初和月末发生的大额资金收付等;
②识别交易规模、频率等明显异于被审计单位通常的交易规模或频率的事项,如交易异常频繁,或交易虽不频繁,但单次交易金额重大的事项;
③识别在会计记录中 首次出现的交易对方 ,检查其是否包含在管理层提供的当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名单中。
(4)亲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关注企业信用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检查企业信用报告中显示的内容,包括对外担保等,是否已经完整包含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披露的信息中。
(5)检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中与疑似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关注对账单中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流动,关注资金或商业汇票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
(6)识别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中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流动,关注资金往来是否以真实、合理的交易为基础。
如果评估认为这些大额资金往来性质异常,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其自身的银行对账单,并检查其中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
(7)在获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后(注意是授权后),向为被审计单位提供过税务和咨询服务的有关人员询问其对关联方的了解。
(8)在获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后(注意是授权后),通过律师或其他调查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的诉讼信息,关注其中是否存在涉及由于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而引起的诉讼以及诉讼的内容、性质,评价相关对外担保是否涉及关联方,如果涉及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
4.如果注册会计师识别出重大异常情况,使其对某些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交易对方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存有重大疑虑,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实施以下程序:(选择题可能涉及)
(1)针对交易对方实施背景调查:
①将其股东情况、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网站地址、邮箱域名、注册登记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和邮箱等信息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②将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进行比对;
③考虑交易对方的日常经营范围和规模是否与相关交易相匹配。
(2)查询交易对方在报告期内或邻近报告期末的股权架构的变动情况, 在必要且可行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逐级向上追溯至其实际控制人 ,将查询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进行比对。
(3)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当期新增客户和供应商清单,考虑被审计单位与客户和供应商的首次交易时间是否与客户和供应商的注册成立时间重合或接近,以考虑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仅为与被审计单位开展交易而设立,并考虑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可能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询问直接参与交易的基层员工,以了解相关交易的执行情况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一致。
(5)实施函证和实地走访,包括观察交易对方的经营场所、货物进出情况,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以了解该交易对方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易详情。
(6)利用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的工作,如反舞弊专家、信用调查机构或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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